08 2025/02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出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出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办法》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笔者从民政部2025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国共有精神卫生福利机构141家,床位约7.4万张,在院患者6万多人。机构收治的对象主要是民政部门负责供养、救助的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办法》对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范围进行了细化,服务对象主要有3类:一是法定收治对象。收治照料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是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二是优先收治对象。在法定收治对象应收尽收的前提下,优先收治流浪乞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等。三是可以收治对象。有条件的机构可以收治其他社会患者。据介绍,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等服务。在生活照料方面,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服务,并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在康复服务方面,根据患者的意愿和能力情况,开展生活技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等院内康复服务;在医疗服务方面,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必须具备诊疗能力,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照法律法规、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此外,针对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人手短缺等现实问题,《办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落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享有同等的业务交流、培训教育等机会。同时给予符合条件的机构用人自主权,并对机构中从事康复、医疗、护理、社会工作、管理等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 (王明玉)
25 2025/01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药品医疗器械的需求 ——《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生物医药产业关乎国计民生与国家安全。近年来,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2024年,我国批准上市创新药48个、创新医疗器械65个,在研新药数量跃居全球第二位,多款国产创新药在全球上市。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医药创新的基础仍存在一定短板,创新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全过程改革,加快构建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药品医疗器械的需求。《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到2027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制度更加完善,监管体系、监管机制、监管方式更好适应医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质量效率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监管显著加强,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建成与医药创新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到2035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可及得到充分保障,医药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药品、医疗器械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意见》提出,要完善审评审批机制全力支持重大创新,加大中药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发挥标准对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引领作用,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积极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推广使用,从制度设计上鼓励和激发创新,为产业发展提供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新药研发风险高、投资大、周期长,加强对创新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医药创新企业的核心诉求。对此,《意见》进一步拓展数据保护范围,明确部分药品获批上市时,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分类别给予一定的数据保护期。据介绍,国家药监局正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进程,并抓紧研究数据保护具体措施,对保护方式、保护范围、保护类别、保护期限等作出细化规定,促进数据保护制度落地实施。药品市场独占期制度是一种政策鼓励。目前,我国对首个挑战专利成功并首个获批上市的化学仿制药和部分中药品种给予市场独占保护。《意见》要求完善市场独占期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用药品、儿童用药品、首个化学仿制药及独家中药品种给予一定的市场独占期。“通过赋予少数品种一定期限的市场独占权,医药企业可以获得基于市场价值的合理回报,这将有效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填补国内治疗药物空白,满足迫切临床需求。”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加强罕见病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对防治罕见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意见》特别提出进一步促进罕见病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创新的改革举措,在临床试验要求、药品注册检验用量、注册核查启动方式等方面进行优化,探索由特定医疗机构先行进口未在境内注册上市的临床急需罕见病用药品和医疗器械,并鼓励国家医学中心加大罕见病用药品医疗器械的配备和使用力度,以及高水平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使用国内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罕见病用诊断试剂,更好地满足罕见病诊断需要。在中药领域,《意见》则从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等方面提出中药相关改革举措,要求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监管体系,全链条支持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李春剑)
18 2025/01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
到2030年,老年期痴呆预防、筛查、诊疗、康复、照护综合连续防控体系基本建立,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得到有效控制,老年期痴呆友好的社会环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笔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以上相应目标。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老年期痴呆患者数量持续增长,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严峻挑战,已成为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社会问题。《行动计划》提出7项主要任务,包括宣传老年期痴呆防控科普知识、开展老年期痴呆筛查与早期干预、提升老年期痴呆规范化诊疗服务水平、增加痴呆老年人照护服务供给、构建老年期痴呆友好的社会环境、强化应对老年期痴呆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加强应对老年期痴呆对外交流与合作。围绕7项主要任务,设置9个项目专栏,包括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月主题宣传活动项目、认知功能筛查和早期干预能力提升项目、“守护记忆”社区认知训练活动站项目、老年期痴呆全病程服务协作网项目、老年期痴呆相关专科医师培训项目、痴呆老年人照护专区(单元)建设项目、痴呆老年人照护人员培训项目、“黄手环”痴呆老年人关爱行动项目、老年期痴呆信息管理项目。《行动计划》要求,到2030年,痴呆防控科学知识基本普及,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全面开展,老年期痴呆风险人群得到早期干预,规范化诊疗机制更加完善,照护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同时,100张床位以上且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痴呆老年人照护专区(单元)设置率达到50%,痴呆老年人照护人员培训数量累计达到1500万人次。(李恒 董瑞丰)
11 2025/01
放开参保户籍限制 制定连续参保激励措施 今年起江西省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近日,笔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江西省医保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补齐全民参保制度短板,提升医保管理服务质效,江西省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紧扣全民参保这一主线,细化形成3方面11条具体措施,进一步释放参保红利。据介绍,截至目前,江西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4489.58万人,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9.44%。根据《实施意见》,为适应人口流动变化,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外来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可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本地居民享受相同财政补助。外来大学生也可选择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本地大学生同等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实施意见》明确,对部分参保缴费负担较重的困难群体,按规定予以全额或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额资助对象包含2类,即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包含6类,即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未消除风险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以2024年为例,个人仅需缴纳80元。同时,考虑到部分职工家庭成员较多、个人账户共济使用需求更大,江西省进一步拓宽个人账户共济保障范围,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等近亲属,共济成功后,既可给亲属就医购药,也可给亲属代缴居民医保费,部分地区还可为亲属代缴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惠民保”。此外,在激励措施方面,《实施意见》细化制定了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措施。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和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同时符合两类身份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提高限额可累计计算。 (洪怀峰)
04 2025/01
五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不断增强老年人健康养老获得感,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围绕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从4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一是加强质量管理。要求医养结合机构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诊疗规范和行业标准。将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纳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二是提升服务质效。推广团队服务模式,建立由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康复治疗人员等组成的服务团队,提供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发展居家社区服务,推进“互联网+医养结合”,发挥中医药优势。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引导医疗、护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就业,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四是保障服务安全。要求医养结合机构健全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好传染病防控。各级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分别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医保部门加强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乔业琼)
28 2024/12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近日印发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九部门共同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距离实现联合国2030年终结结核病流行的愿景只剩6年时间,应该如何落实规划、实现终结结核病的目标?日前,在由北京大学社会化媒体研究中心主办的“策略技术升级,终结结核病有望提速”媒体研讨会上,业内专家对如何终结结核病展开了深入探讨。《规划》重点部署六大防治措施“我国每年新发结核病患者约74.1万例,每年新发耐药结核病患者2.9万例,位居全球结核病高负担国家第三位。”中国疾控中心结控中心主任赵雁林介绍,耐药、发病地区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制约着我国结核病防控。围绕这些问题,新发布的《规划》从优化服务体系、强化主动筛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预防措施、强化政策帮扶、强化社会动员6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结核病50%~70%的传播发生在诊断之前。”赵雁林说,《规划》要求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既往结核病患者、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结核病主动筛查。此外,要在筛查中推广应用新技术,在医疗机构以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疑似肺结核患者首选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进行检测。发现结核病患者,并对其进行诊断后,治好患者并减少或避免传播才是最终目的。赵雁林介绍,《规划》中提出,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优先选择标准化治疗方案,推荐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此外,《规划》还提出健全结核病诊疗专家组会诊制度,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覆盖筛查、诊治和随访的全程管理服务,地(市)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开展二线抗结核药品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传统药敏试验等具体举措。“从保障措施来看,《规划》除了对疾控防控体系等九部委外,还对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农村农业、海关、广电等相关部门都有着明确、清晰的责任界定,这对于多部门协同开展防控非常重要。”赵雁林评价。高位推动,从因症就诊到主动筛查目前,我国结核病的患者发现仍以因症就诊为主,患者从出现症状到就诊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中国疾控中心结控中心副主任张慧介绍,数据显示,2018至2022年,我国肺结核患者延迟就诊的中位数为29天,而从首次出现症状到就诊超过14天的患者延迟率约为60%。另外,未被发现的无症状结核病患者也会造成结核病传播。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技术官员陈仲丹介绍,全球的一项文献综述显示,大约82%的结核病患者没有持续性咳嗽,62.5%的患者没有咳嗽症状。没有症状或者症状不典型,患者就不会去就诊,临床医生也不会怀疑结核病,从而导致就诊和诊断延迟,甚至漏诊。实践证明,主动筛查能够减少诊断延迟和改善治疗效果,降低结核病的传播风险。我国的主动筛查自“十二五”规划时已经开始推行。张慧表示,全国不同地区针对HIV感染者、肺结核患者密接者、老年人群等开展主动筛查,相关的研究和各地实践均证实,通过开展结核病主动筛查,不仅能够早发现患者,还能够发现无症状的结核病患者,从而进一步减少传播。贵州省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所长李进岚介绍,贵州省将“一老一小”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作为本省十大民生实事进行落实,去年共筛查了257万名老年人和144万名学生。通过胸片筛查还发现了一些慢阻肺等疾病患者,相当于一张片子发现了多种疾病。目前,贵州省学生报告发病率由2018年最高的55/10万下降到去年的27/10万,下降了56%。新技术引领,向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迈进采取主动筛查的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李进岚表示,在高流行地区仍存在筛查覆盖面不广、动员能力不强、落实追踪较难、随诊不易、基层筛查能力不足等挑战。赵雁林也提出,在偏远地区存在组织筛查难度大、人员培训和经费需要更多支持等问题。《规划》出台后,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高级项目官桓世彤认为,新技术的应用将有助于患者主动发现范围的拓展,进一步降低筛查成本。比如基于舌拭子标本的分子检查技术相较于痰标本分子诊断技术价格大幅下降。并且舌拭子能够拓宽检测对象,无论被检测者是否有痰,都可以进行检测。未来这一技术如能得到广泛应用,将大大提升主动筛查的可操作性和成本效益。张慧认为,在强化患者发现方面,要织密医疗机构就诊人群、体检人群、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地区这“五张网”,采取不同的主动筛查措施。此外,主动筛查也离不开健康教育和卫生机构能力的提升,要提升全民结核病防治素养和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识别意识和能力。陈仲丹表示,只要保障充足的经费投入、实施循证的防治策略和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以及动员多部门和社会参与,中国就一定会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的目标。(杨迪)
21 2024/1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划》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和质量不断提升,病死率逐步下降,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经输血传播基本阻断,经注射吸毒和母婴传播得到有效控制,性传播成为最主要传播途径。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防治取得积极进展,整体疫情处于低流行水平。但也要看到,我国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影响流行的社会因素复杂交织,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率高,异性传播感染人数多、隐蔽性强、预防难度大,防治任务十分艰巨。《规划》确定防治总目标是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减少相关死亡,将整体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规划》明确了提高社会防护意识、促进危险行为改变、预防家庭内传播、提升诊断治疗效果、控制人群感染水平等5方面的具体工作指标。其中,在提高社会防护意识方面,《规划》提出,到2025年,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到2030年持续巩固提升。《规划》提出开展宣教干预和社会动员、加强检测和监测、推进治疗和救助、落实不同人群针对性防控措施、强化重点地区防治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社会治理等6方面14条具体防治措施。 (段梦兰)
14 2024/12
91种新药进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该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录新增91种药品,其中有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等26种肿瘤用药、利鲁唑口服混悬液等13种罕见病用药以及15种慢性病用药,药品总数增至3159种。这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第7次调整。叠加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因素,预计2025年,新版目录实施将为患者减负超500亿元。每一种新药进入医保,都意味着患者家庭少一分负担、多一分希望。那么,此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有哪些新看点?——用药保障再升级,结构更“优”了。每天服药是许多高胆固醇血症患者长期以来承受的压力。今年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的药品,给患者提供了更多用药便利:我国一款治疗血脂异常的创新药托莱西单抗注射液被纳入医保,患者可以灵活选择2~6周注射1次。每天扎一针是许多糖尿病患者面临的烦恼。今年医保药品目录新增的药品中,有一款治疗成人2型糖尿病的创新药,该药1周仅需注射1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不仅关注罕见病患者等少数群体,也在不断解决常见慢性病患者的用药之忧。聚焦群众所需,医保药品目录做“加法”,也做“减法”。此次调整调出了43种临床已替代或临床价值不高、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让医保药品目录更合理。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本次调整后,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不显著增加基金支出的前提下,将更多填补目录保障短板或者提升疗效的品种纳入目录,实现“提质不提价”。——创新药比例再提升,“救急药”更新了。宫颈癌是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一款用于治疗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的药品,6月下旬拿到国家药监局批件,幸运地进入了新版医保药品目录。速度之快,让企业方谈判代表深感意外:“希望更多新药能够更快服务患者。”此次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创新药的谈判成功率超过了90%,较总体成功率高16个百分点。新增的91种药品中,90种为5年内新上市品种。如今,经过7轮调整,累计已有149种创新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表示,新药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速度不断加快,让参保群众能够及时享受医保改革及医药创新带来的红利。更多创新药进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背后,是我国医药创新的蓬勃发展。2018—2023年,我国1类创新药获批上市数量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23年获批数量达35种,是2018年的4倍以上。——推动目录高效落地,确保患者能真用上。新药进了医保,还要能走进千家万户。与往年相比,今年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对药品的配备使用、新药推介、管理监督等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目录真正落地见效,更好满足患者合理需求。此外,通过“双通道”管理机制,一些原来主要在大型医院供应的医保谈判药品,目前可以在全国10余万家医保定点药店销售,并纳入医保报销。此次谈判协议中,国家医保局还要求企业在目录落地前,全部落实药品追溯码,实现全程可追溯,进一步强化配备和供应情况监测,确保药品可及性得到提升。截至今年10月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累计惠及8.3亿人次,累计为患者减负超8800亿元,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实在在惠及患者。小药片连着大民生。更科学、更有温度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将为亿万百姓带来更多健康“获得感”。 (徐鹏航)
07 2024/12
多部门发文要求,规范医疗检查检验、巩固分级诊疗格局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发布《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不断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连续性,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主题,重点对两份文件进行解读。24个省份互认项目超100项《意见》要求,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说:“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目前,24个省份互认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分别达到481项、478项和443项。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的互通共享。例如,江苏省实现了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了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乡镇卫生院。还有一些省份也在积极探索跨省区域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比如,京津冀鲁四个省份将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跨区域互认的范围,互认的临床检验结果项目达到60项。川渝两地将935家医院纳入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161项。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昂说:“针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北京市加强区域联动,努力使检查检验的互认项目和覆盖的机构持续增长。”例如,在北京市范围内,对181项检验结果和300项影像检查结果项目,在质量评价合格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机构间互认,互认的项目包括常见的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胸部X光、CT等,覆盖百姓就诊时70%~80%的常规检查。客观看待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互认的原则是什么?是否存在不能互认的情况?焦雅辉解释,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比如,人体血液当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时间,也就是超过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可能就要重新进行检查。另一方面,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参数是有差异的,比如,CT是分16、32、64、128、256等不同排数的。不同排数的CT分辨率、成像是有差异的,如果分辨率不够,很小的结节或者病灶就不一定能被发现。所以仪器设备本身的因素也会影响到检查结果,导致结果不能互认。因此,即便是同一个项目,可能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不能互认。其中,谁的能认、谁的不能认,要由患者的情况和医生的判断来决定。《意见》提出,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互认工作。“我们要客观地看待这种情况,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焦雅辉说。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例如,因为病情变化,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情况。焦雅辉说:“我们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时候,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通知》要求,到2025年底,在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方便患者在市域内转诊。到2027年,在省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畅通患者省域内转诊。焦雅辉说:“我们围绕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在不同科室、不同医疗机构、不同城市之间转诊的需求,针对一些难点和痛点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工作,在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中能够提供系统、连续的服务。”一是落实接诊医师首诊负责制。在看病过程中,接诊的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同时也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和水平综合判断患者需不需要转诊。如果需要转诊,由接诊医师来联系医疗机构负责转诊的部门,包括可以设立独立的转诊中心,也可以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患者转诊到医疗机构内其他科室,或进行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二是要求医疗机构设立转诊中心,具体负责为经过医生评估后确实有转诊需要的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如果是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那么医疗机构要帮助患者联系,而不是让患者自己联系。三是双向转诊和跨区域的转诊。对于专科诊疗需求突出或者综合诊疗能力要求比较高的患者,比如儿科患者、肿瘤患者、疑难复杂疾病或罕见病患者,如果需要转诊服务,医疗机构转诊中心要优先选择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来转诊。如果超出医联体上级医院诊疗能力、专科诊疗需求非常突出的,也要联系相应的专科医院提供转诊服务。今年6月,浙江率先出台方案,为群众提供高效通畅的转诊服务——增强转诊的便利性。落实门诊首诊负责制,在医院建立标识鲜明的一站式门诊综合服务中心,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为预约转诊的患者提供挂号、检查、住院等服务。增强转诊的有序性。坚持分级诊疗,不断优化转诊的标准及流程,明确逐级上转的基本规则。打通医院诊疗信息和居民健康档案的壁垒,经患者授权以后,接诊医生可以调阅患者的既往诊疗信息和健康档案。增强转诊的精准性。根据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综合考虑疾病的救治能力、医疗安全、费用负担以及患者和家属的意愿等综合因素来合理安排转诊,努力让转诊服务更有效更精准。 (白剑峰)
30 2024/11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手段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时令节气与健康”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提问,今年冬季需要特别关注哪些呼吸道传染病,公众又该如何预防?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随着气温逐渐下降,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以及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疾病感染风险逐渐增加,公众还可能面临多种呼吸道传染病叠加或同时流行的情况。“虽然这些疾病的病原体不同,但是它们的传播途径相似,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感染者是主要的传染源。”常昭瑞说。常昭瑞特别强调,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手段,对于有疫苗可预防的呼吸道疾病,建议尽早按照接种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尤其是儿童、老年人和患有慢性基础性疾病的人群更应及时接种。常昭瑞说,公众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呼吸道传染病感染的风险,以实现多病共防。一是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要用纸巾或肘部遮住口鼻;二是保持居住或者工作环境的清洁和通风;三是科学佩戴口罩;四是要通过合理饮食、适量的运动以及睡眠来增强体质;五是减少与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群接触;六是做好健康监测,视情况及时就医;七是做好对高风险人群的健康宣教,增强其自我防护意识。(乔业琼)